本报讯(记者董娟)我市某四星级酒店员工连林(化名),去年中秋节前夕想到一个“空手套白狼”的赚钱方法,利用自己保管的酒店月饼票电子版本,印制了3500张假月饼票以超低折扣价兜售,3天获利62000余元。昨日,九龙坡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连林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30岁的连林来自长寿区,是我市某四星级酒店销售部的管理人员,该酒店每年都会在中秋节到来之际印制一些月饼票,送给客户或对外出售,连林负责保管月饼票的电子版本。2008年8月底,连林突发奇想,私自印制了3500张该酒店的月饼票,票面价值从128元至1888元不等。
为让人相信自己的月饼票是真的,连林还找到私刻公章的小摊,私刻了酒店公章,在所有假月饼票上逐一盖上钢印。
去年9月2日到4日,连林向酒店请了病假,带着这些假票到解放碑新世纪附近,分别以票面金额3折和3.5折的低价卖出810张月饼票,净赚62000余元。
去年9月5日,该酒店发现在酒店月饼发放处,突然收到了300多张假月饼票,酒店立即报案。9月9日,警方抓获连林,并收缴了尚未卖出的2600多张假月饼票。警方发现,这些加盖了钢印的假月饼票足以乱真。连林交待,他一是抓住了市民爱贪便宜的弱点,选择在解放碑的大商场和大酒店附近兜售,市民觉得他的月饼票更划算;二是把握好时机,卖假票时,离中秋节尚有一段时间,市民买票后要么送人要么先留着,通常不会直接去酒店取货,假票就不易“穿帮”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连林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,因其认罪态度较好,并积极赔偿酒店经济损失,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做出上述判决。 |